第十一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 “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2026.10.23 158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学在交大”再上新台阶,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现决定启动第十一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评选工作开展,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共同成立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学术品质,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学术成果。

3.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学习成绩良好,已修课程及已完成的培养过程考核均通过。无学术不端行为、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情况。

4.已获得往届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及其提名奖的研究生,须凭新的代表性成果参评,已用于往届参评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5.近三届(含本年)在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学校“文治新人”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学术之星”评选。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推荐名额及方法

各院系推荐名额依据全日制正常在校高年级博士生人数的1%比例确定(见附件1)。推荐候选名单应经由院内初评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请各院系及时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并开展审核与初评,择优推荐。

(二)材料提交

参评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4项),纸质版申请材料(3项),提交说明详见附件2。

参评材料于11月4日(星期三)17:00前,以院系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提交至交大网盘链接:https://pan.sjtu.edu.cn/web/collect/ee84be02f888864b7ebb15161cf45639,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闵行校区学生中心A510。

评选组委会不接收个人单独报送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及纸质版材料均需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参评材料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四、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十一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将于10月至12月进行。

(一)报名申请及材料审查阶段(10月)

(二)通讯评审与会评审议阶段(11月)

按“理科类”“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医学类”和“交叉类”等五个学科的若干组别进行匿名专家通讯评审后,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现场会评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终评答辩阶段(12月)

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委团,组织现场答辩,综合考量申报材料情况,确定10名“学术之星”人选和10名“学术之星”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荣誉及奖励形式

1.获奖者将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第十一届“学术之星”获奖者(不含提名)的导师,奖励下一年度专项博士生招生指标1个(导师在下一年度需具有博士招生资格);若第十一届“学术之星”获奖者是Science、Nature、Cell顶刊的第一作者(含共一)或者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获得者,其导师不重复奖励博士生招生指标。

 

联系人:陆老师 luxiaofan@sjtu.edu.cn

姚老师 jimmyyao@sjtu.edu.cn

答疑平台:https://www.kdocs.cn/l/cqIxYdtZGFX3

 

附件:1.院系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参评材料提交说明

3.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样表

4.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

5.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

6.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样表

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