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5.09.30 13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6个,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11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5个。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质量为先,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硕士生招生工作的落实与执行。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6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000余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0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余名,包括公共管理硕士(MPA)270名,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1100余名(其中: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约700余名,上海高级金融学院约400余名),技术转移硕士100余名,应用心理硕士(MAP)80名工程管理硕士(MEM)600余名(部分招生计划将根据学校分数线上考生人数按比例分招生学院)。

第九条  招生计划包括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及专项招生计划。在推免招生录取结束后,本校研究生招生网将公布统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实际招生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学科发展需要和当年生源情况调整。

第十条  推荐免试招生计划见 《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办法》。

第十一条  专项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学校集中优势学科专业招生。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医学专业研究生约20名(含喀什专项;南疆师资2名),理工专业研究生共约20名(含南疆师资3名),其他专业研究生共约14名。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不单独考试。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名(含推荐免试招生)。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交通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上海交通大学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大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以报考时学历为准)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TOEFL、IELTS等相当),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不得跨专业报考,报考前须经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审核通过,初试成绩合格后,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专业基础课,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复试通过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上海交通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报考条件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第十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大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当年规定的报考条件。不满足报考条件者报考无效。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网上报名要求

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具体见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每日9:00-22:00。

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且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③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④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上海交通大学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得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初、复试,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等政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

⑦符合免初试资格(如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等)并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前与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联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初审,考生初审通过后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⑧“强军计划”考生应根据军队及上海交通大学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必须选择: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英语(单独考试)、单独考试数学科目和相应专业的专业课。

⑨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自负。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⑩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设计学院的考生,以及符合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条件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⑪现役军人报考上海交通大学需要有军委训管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网上确认要求

①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②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有关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③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考生报考照片不得使用美颜、AI变脸等数字化修饰,因报考照片与本人不符“比对”不通过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图像错误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④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⑤考生网上报名及确认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不得报考。经查实后,将取消考录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 初试与复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初试科目见《上海交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复试由学校组织,具体招生学院根据办学特色,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复试内容,也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招生学院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坚持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遵章守纪、诚实考试。

1.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其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学院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合格/不合格)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同时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上海交通大学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得报考。复试考生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第二十条 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定向就业,在被录取前与上海交通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录取、入学等,上海交通大学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也不提供住宿

3.报考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含南疆师资)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

4.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信守定向就业合同。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招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本校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考生所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出具《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还需要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人事档案不能调转到上海交通大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由上海交通大学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招生专业实际需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校执行国家有关专项招生政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下达当年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等服务项目考生及报考普通计划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教育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且需于招生院系复试名单公布前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专项计划各类照顾政策不重复或累加享受。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第二十五条 校企联合培养招生。“联合培养基地”招收的研究生第一学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进行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在联合培养基地,校内不再提供宿舍。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各联培基地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费与奖助。本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学费标准见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s://gk.sjtu.edu.cn)公开栏目-财务资产及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同时本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研究生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致远荣誉计划奖学金等)、研究生“三助”(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专项奖学金、专项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详细信息参见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s://gs.sjtu.edu.cn )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咨询和联系

1.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122

网站:https://yzb.sjtu.edu.cn/

email: yzb-ss@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转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网站: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

email: yzb@shsmu.edu.cn

3.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及专业介绍详见https://yzb.sjtu.edu.cn/post/25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