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现就政审、调档及定向协议签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
已被我校拟录取的博士新生可于6月11日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系统(http://ga.sjtu.edu.cn/zsgl/bswb/)下载《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打印后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并请经办人准确、快速办理。新生在6月30日前将加盖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印章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寄送到所录取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邮寄地址详见:http://ga.sjtu.edu.cn/zsgl/zsmlgl/zsml_bslxfscx.aspx)。
上海交通大学直升本学院的应届生不需要打印《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
医学院《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相关规定请详见: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调档函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自6月11日起,全日制新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系统(http://ga.sjtu.edu.cn/zsgl/bswb/)下载《调档函》,打印后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并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其中:
1、校本部拟录取研究生须将档案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学生档案室,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文博楼422室,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档案室(学生),雷老师收,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4267。档案室只接收两种档案专递方式:“机密要件”或“学生EMS档案专递”,档案到达情况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档案查询——新录取学生档案转入——查询,一般每周五更新,档案室不受理电话查询。新生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寄送相关规定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寄送。
2、医学院拟录取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和党建材料寄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指委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具体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4号楼303室,丁老师、曹老师收,邮编:200025,联系电话:63846590-776344,email:182861@shsmu.edu.cn。档案到达情况请详见:xgb.shsmu.edu.cn通告栏。请务必告知原单位负责档案寄送人员按照医学院档案接收地址进行寄送;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不用调档。
3、特别注意:①档案已在我校的上海交通大学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调档函》(医学院毕业生考入校本部其他学院的需要提交);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学生不需要调档;③全日制非定向考生档案必须调入上海交通大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6月11日起录取为非全日制学习的新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系统(http://ga.sjtu.edu.cn/zsgl/bswb/)下载《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本人亲笔签字,由新生在6月30日前先将加盖本人工作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的《协议书》寄送到所录取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邮寄地址详见:http://ga.sjtu.edu.cn/zsgl/zsmlgl/zsml_bslxfscx.aspx)。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定向就业协议签约
1.签约方式
2025年骨干计划定向就业协议签约通过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在线签约(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htgl/)。
2.时间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管理平台”6月16日将正式上线在线签约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6月23日前在线完成定向协议签约。
3.注意事项
①普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定向就业单位说明: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中,甘肃省为甘肃省人社厅)。
②南疆教师专项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南疆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其他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南疆地区高校”。前期教育部公布了南疆专项定向就业协议,具体情况以协议内容为准。
③在职考生可以于6月5日起先联系就业单位申请账号,便于后续在线签约。
④逾期未完成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协议书
《上海交通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将邮件发送给考生,本人打印、签字后交联合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并于6月30日前寄至上海交大研招办(邮寄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研招办收)。
六、强军计划定向协议签约
强军计划拟录取考生需要签署《上海交通大学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强军计划)》(邮寄给考生),本人签字后交定向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并于6月30日前寄送一份至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电话:021-34206123)。
七、辞职证明
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的往届生(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须同时办理辞工手续并将辞职证明于8月31日前寄送到所录取学院研究生教务办(邮寄地址详见:http://ga.sjtu.edu.cn/zsgl/zsmlgl/zsml_bslxfscx.aspx)。
八、录取通知书地址确认
在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工作结束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人事档案》、《辞职证明》、《定向协议书》等寄至我校后,学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即日起至6月30日,新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系统确认录取通知书收寄地址,新生如可进入闵行校区也可选择“自取”(不代为申请入校),“自取”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请留意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通知。研招办将按照考生修改确认后的通信地址,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咨询联系:yzb-bs@sjtu.edu.cn;021-34206123
研招办
2025年6月11日